近五年118个幼儿园“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纠纷”判例研究
幼儿园“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纠纷”的司法判例中蕴含了丰富的教育和法律信息,研究者从《裁判文书大数据平台》和《北大法意》中收集了中国大陆近5年的118例司法文书,对每个案例的38个因素进行分析,用SPSS统计,归纳出8类高频事件的8个最高频伴随的因素,并对其进行分析.结果如下:“事件情节”——“骨折”、“生活环节”——“交接”、“发生场所”——“洗手间”、“组织类型”——“非组织”、“活动类型”——“户外活动”、“相关器械”——“滑梯”、“相关动作”——“摔”、“学龄班级——“大班”.此外,118例中只有1例因能证明“无过错”而被免责,占比0.85%,可见司法实践中对幼儿园求偏严苛,本类案件的“归责原则”理论上是采用“推定过错”原则,实践中采用的接近“无过错”原则,这一方面能引起园方的警觉,足尽审慎地保教,同时也可能因“纠纷焦虑”而减少幼儿自主活动.
幼儿园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纠纷 过错推定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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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