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社会公正视角下的城市更新决策主体探讨

从“社会公正”视角出发,认为现行的城市更新活动所形成的公私共同决策模式与政府、开放商共同决策的主体形式已经引起了非公正的社会现象.从各国及地区更新效果的角度讨论了多样化的城市更新决策主体选择,总结了影响中国城市更新公正的决策主体选择的主要因素为政府的利益导向和公正缺位.因此,认为公正的城市更新决策主体选择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从利益倾斜到利益共享的决策主体选择;公私结盟到多方决议的决策模式转变;建立城市更新委员会的决策机构.针对城市更新委员会重点讨论了城市更新委员会的必要性以及应将其纳入行政决策体系中以明确其地位与作用,并且在保证宏、中观层面与微观层面的决策主体多样化基础上进行了主体划分,以保证决策的有效性,同时对城市更新委员会组建的技术支撑与合法性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城市更新 决策主体 社会公正

田苇 陈锦富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国内会议

201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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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