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精神卫生法》对司法警官类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实施,对高职院校,特别是司法警官类院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在《精神卫生法》颁布之前,我国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一直是靠政策性的文件进行驱动和指引,缺乏国家层面的正式立法支撑,该法的出台实质性地改善了这一困境《精神卫生法》能够使司法警官院校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了法律上的保障,使司法高职院校在对学生的心理咨询,司法院校中的法制心理与司法鉴定类专业学生在校学习及将来就业从事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了科学化和规范化的依靠,但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维护精神类心理疾病患者的权益,对精神病院审查送治人监护人资格,对监护人的权利的限制”.在《精神卫生法》中没有提及.维护患者的利益,但缺乏针对高校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更细化的规定,引发了一些困惑,亟需制定配套的政策法规.心理咨询活动的客观有效性,相应教师对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匮乏程度.都将在《精神卫生法》颁布之后带来变革与影响.本文将在精神卫生法颁布后对司法院校带来的积极影响、消极影响与存在的问题进行阐释.

司法警官类院校 大学生 精神卫生法 心理健康教育

张俊鹏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技术系,吉林 长春 130000

国内会议

2016年全国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学术年会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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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

2016-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