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部门制”到“实体化”运作的监管制度之变
运用实践的思维方式和思维逻辑,理解、解决烟草多元化制度监管,做到制度设计过程中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把多元化管理制度体系分为核心、配套与关联三种层次,实现了投资监管从“部门制”向“实体化”有效转变,促进了浙江中烟多元化资产和多元化从业队伍的良性发展.当前,行业多元化发展面临新挑战、新任务,既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常态,严格按照市场化的要求抓好多元化经营,严格按照法治化的要求管理好多元化企业;又要切实增强责任感,认认真真把多元化投资管理当作事业来做,不单要看住管好,还要做实做强。为达到这个目标,国家局当前正在积极推进行业各省多元化投资管理机构实体化改革:按照实体化运作、集团化经营的体制改革方向,扎实推动符合条件的多元化投资管理部门向投资管理公司转变。从职能部门到实体化单位,不是简单的名称变化,背后应该是行业各多元化管理机构组织体系、管理模式、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等方方面面的转变。其中,体制、机制、制度三个维度转变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本文以达到提高省级投资管理公司实体化、专业化运作水平为目标,以浙江中烟投资公司在“部门制”到“实体化”转变为研究样本,探索转变过程中监管制度提升的相关问题,并通过制度固化实体化运作模式。
烟草企业 经营管理 体制改革 多元化投资
杨旭岑 黄杜渐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杭州上城区中山南路77号 3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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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