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烟草专卖管理事项会引发行政诉讼,在具体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法院审判的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或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善,在实践中,烟草专卖领域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利害关系界定不准确,第三人范围及种类划分不明确.因此本文在总结行政第三人制度缺陷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并对完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主要方面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行政诉讼 第三人制度 利害关系 司法实践
杜绍溥
天水市烟草专卖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北路,7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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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