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评估研究

本文借鉴制度学理论和立法学研究成果,采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等方法,对广东特别是广东广州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及其实施效果进行考察,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境外相关立法及其实践,对全国性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进行立法前评估研究并形成此报告.报告认为,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时机尚不成熟,匆忙出台无助于中国控制吸烟工作的有效推进.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离不开社会公众对此达成的普遍共识.中国国土面积广大,各地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地关系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控制吸烟立法尚且难在省级层面推进,在国家层面进行将面临难以落地等系列问题.另一方面,公共场所控制吸烟除了关乎社会公众的利益,还关涉国家政治经济领域诸多宏大叙事和重大命题,相关法律的制定需要在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以及群众生活水平的基础上进行.因此,现阶段宜立足于中国具体国情,特别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发展差异、民众生活习俗等因素,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形成地方性法规为主体的控制吸烟法律体系为阶段目标,待条件成熟时再启动全国性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工作.

公共场所 吸烟行为 法律规制 评估体系

骆梅芬 杨海雄 黄晓慧 张庆元 邹开敏 李娟 李继霞 陈一天 张红梅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广东省烟草学会;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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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