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完善卷烟零售许可后续监管措施探讨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国务院根据《烟草专卖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从以上法律特征,不难得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制度的特殊地位: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制度是烟草专卖制度的基础和核心,烟草专卖的本质内容由行政许可制度来体现.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不断探讨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这样才更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行政许可相对人权利,更有利于烟草专卖管理制度的巩固、发展,提高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管理水平.本文针对在零售许可证审批、许可证事后监管等方面存在的几个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及解决的办法,以进一步维护国家利益和行政许可相对人权利,提高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水平.

烟草专卖 零售许可 审批机制 监管体系

赵宏武 徐立欣 高瑞宏

包头市九原区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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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