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对策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的经济也得到了飞跃的发展,烟草行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属于国计民生行业,所以中国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发展是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的,而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一直都是受到行政法学界高度重视的研究对象之一.然而,如果在行使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有问题出现,那么就必须对其加以限制,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消极不作为的时候,可以对其进行软性的调整;如果行政执法人员不仅消极不作为而且还损害到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并威胁到依法行政,这种情形便属于滥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仅仅依靠调整是达不到预期的目的的,因此,必须加强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而对其进行控制就需要通过各种途径相互协调来实现,并防止其失调和失控,这即是现代行政法以及行政管理领域当中丞待解决的难点和需要创新的亮点,也是行政法学领域的重要研究对象.
烟草专卖 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 法律规制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12
2016-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