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条件之“与住所相独立”探析

申请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是,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该条款规定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而其上位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并无此条件要求,这种规定是否合法,值得探讨.另外在实践中,如何界定固定经营场所与住所相独立,要从烟草零售许可证申请的材料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确定,哪些材料可以佐证独立性,实地界定的要求为何,都需要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细化.本文旨在从理论上的法条设置与实践中的审查要求两方面角度,对“与住所相独立”这一许可条件设置研究与认识.

烟草专卖 零售许可 条件设置 合法性

杨柳娇

重庆市巴南区烟草专卖局,重庆市 4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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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