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颅内出血评定重伤的鉴定要点比较分析

在《新标》和《旧标》条款中所指的颅内出血,主要是指外伤所致脑中血管破裂出血,即包括硬膜外出血,硬膜下出血和脑内出血,也包括外伤所致的急性、亚急性和慢性颅内出血.由于由血管获得血液营养的脑细胞受到破坏,同时出血压迫周围脑神经组织,从而引起脑功能障碍甚至危及生命,是一种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笔者根据颅脑损伤的机制、损伤部位、伤情的发生、发展、转归等客观因素,结合临床法医司法鉴定实践,对《新标》第5.1.2h条评定重伤二级鉴定要点进行分析,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考虑符合本标准:颅内出血,伴有脑受压症状和体征的;症状(意识障碍,头痛、头晕、呕吐)需3项条件,体征(瞳孔变化、颈强直、失语、肢体瘫痪、健反射亢进、病理征阳性,四肢肌张力改变)需4项条件。颅内出血,有症状记载,无体征记载,但有影像学体征(脑中线明显偏移lcm以上)。颅内出血,幕上血肿量30m1以上,幕下血肿量15m1以上,持续48小时以上的。颅内出血,伴有昏迷症状无脑受压体征的,行开颅手术治疗的。

颅内出血 重伤评定 法医鉴定标准

黄正友

湖北随州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湖北 随州 4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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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