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头皮挫裂创的法医学鉴定的探讨1例

“右额顶部头皮挫裂创伴头皮下血肿”诊断可以认定,头皮挫裂创口愈合后形成瘫痕,经法医活体检验多次测量均在8.0厘米以上,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4a条规定,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以往经验认为创口经手术缝合才认定为创,未缝合的裂口不能认定为创口;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4a条规定,头皮创口或瘫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可评定轻伤二级,缝合的创口累计超过8.0厘米不会引起异议,创口延伸的裂口(未缝合部分)愈合后形成瘫痕参与评定,容易让人不解,建议重新确立鉴定标准时应给予说明。临床医生一般测量创口长度采取直线距离,法医检验创口长度采取沿创口弧度进行测量,两者存在差异,容易出现异议,需要与临床医生沟通,采取相同的测量方法,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头皮挫裂创 创口认定 创口测量 法医学鉴定

王孝臣

依兰县公安局 黑龙江依兰 1548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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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5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