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颅内出血死亡尸体检验分析一例

根据尸体检验,本案例头部仅见小片头皮擦挫伤,颅骨未见骨折,脑组织无挫裂伤,硬脑膜外无血肿,脑实质内血肿位于内囊区,量大,且破入侧脑室和蛛网膜下腔。结合现场调查及三轮车司机的介绍。据此认为,洪某由于内在的非外伤性的因素在司机第二次问话时颅内出血己经发生,进而出现失语症状。随着出血量的增加,继而出现偏瘫、肢体运动障碍等,直到意识障碍,不慎从三轮车上跌落。洪某的头皮擦挫伤及肢体软组织损伤系从三轮车上跌落形成。法医在检验鉴定时,不能单纯的局限于尸体检验,特别是情况比较复杂,单凭尸体检验无法判明致伤方式或死亡方式的。法医在工作中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恰如其分的意见。有时法医所见的材料不充分,必须结合侦查员的调查走访工作,与侦查员共同分析。只有这样做出的检验鉴定意见,才能更加客观,更加全面,更加准确。

颅内出血 死因分析 尸体检验 法医鉴定

佘学云 佘以勇

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 江苏扬州22500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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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0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