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腹部损伤腹腔脏器坏死的法医学鉴定

因组织坏死腐败所产生的毒性产物及细菌毒素被吸收后,可引起全身中毒症状,甚至可发生中毒性休克而死亡,后果严重。案例1腹部受钝器伤(徒手伤)继发脏器坏死,继发胆囊缺血坏死胆囊切除,合并弥漫性腹膜炎、胰腺挫裂伤、腹膜后血肿、胰腺假性囊肿形成;案例2腹部受锐器伤致小肠从创口病出并40cm,因创口小,病出的肠管嵌顿坏死,合并腹腔少量积血。上述2例腹腔脏器坏死,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无专门的鉴定条款。均比照本标准第5.7.2b)条“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规定,第5.7.2f)条“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第5.7.2k)“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第5.?.2e)条“肝、胰、脾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之规定,鉴定为重伤二级。

腹腔脏器坏死 腹部损伤 伤残程度 法医鉴定

李新锁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 甘肃平凉7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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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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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