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眶内壁骨折法医学鉴定一例

眼眶是一介于颅骨和面骨之间的骨性支架,呈圆锥形,顶为眶尖,有视神经通过,底为眶缘,包括眶上缘、眶下缘、眶内缘和眶外缘。四壁分别为眶上壁、眶下壁、眶内壁和眶外壁。直接和间接暴力均可造成眼眶骨折,当眼部受钝物打击时,眼内压力骤增,使眼眶薄弱处骨折。眼眶除外侧壁外,其余三壁尤其是眶内壁筛骨纸板骨质较薄,易受外力作用而发生骨折,骨折以眶内侧壁和下壁最为常见。眼眶骨折后的复视可因为直接的神经、肌肉损伤、眼外肌嵌顿、眶内容物肿胀引起。眶下壁骨折多造成垂直复视,眶内壁骨折导致水平位复视。绝大部分的眶内壁骨折无功能障碍,随着出血吸收和水肿消退,眼球运动功能障碍有的可缓解,预后较好,不留功能障碍,属单纯眶内壁骨折,应评定为轻微伤。

眶内壁骨折 致伤行为 眼球功能障碍 法医鉴定

胡桂才 李建 任立新

吉林省德惠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吉林德惠 1303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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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20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