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外伤性青光眼的法医学鉴定

外伤性青光眼的法医学鉴定,要明确有无引起继发性青光眼的眼部损伤病理基础,如:房角撕裂,虹膜根部断离,前房积血,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眼内异物等。排除其它可引起继发性青光眼的自身疾病及其它类型青光眼,如:角膜前粘,虹膜睫状体炎,眼底血管病变,眼内肿瘤,颜面血管痣,激素滥用等引起的继发性青光眼,以及原发性青光眼和混合型青光眼的鉴别诊断;综合分析其青光眼的演变过程,明确损伤与青光眼的因果关系。重点分析损伤与青光眼的时间关联性、损伤部位及性质与青光眼类型的吻合性、伤病共存所致青光眼的损伤参与度。

外伤性青光眼 病理机制 鉴别诊断 损伤程度 法医鉴定

金晓平

浙江绿城医院司法鉴定所 浙江杭州310012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珠海

中文

124-125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