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外伤性鼓膜穿孔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外伤性鼓膜穿孔在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中并不少见,随着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施行,对此类鉴定的要求发生变化.本文作者通过对《标准》施行以来的外伤性鼓膜穿孔的法医学鉴定资料进行分析,根据耳部外伤史,伴耳痛、耳鸣、听力下降或外耳道少量出血等临床表现,以及穿孔形态:多位于紧张部,呈裂隙状、梭形、三角形、不规则形等,穿孔边缘锐利,伴有出血或附有血痴,并排除中耳炎所致穿孔,认定为外伤性穿孔并不困难。《标准》将6周不能自行愈合的外伤性鼓膜穿孔评定为轻伤二级,愈合的评定为轻微伤,相比旧标准,在损伤程度降低的同时,也增加了评定难度。与病理性鼓膜穿孔相鉴别,除了要注意穿孔的部位、形态等显著差异外,还可以进行颜骨CT检查,慢性中耳炎患者鼓室内粘膜由于长期慢性炎症作用常常增生明显,CT检查常可发现乳突腔内异常软组织影。

外伤性鼓膜穿孔 临床表现 愈合时间 法医鉴定

王科选 王力

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北京通州 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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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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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65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