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头面部创口造作伤3例

头面部创口是临床法医学鉴定中非常常见的损伤鉴定之一,有时被鉴定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故意实施”扩创”.本文通过3例头面部创口造作伤损伤程度鉴定案例进行剖析,造作伤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自己或授意他人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的,或故意夸大、改变原有伤情,称为造作伤。为避免“造作伤”的发生,作者认为应注意头面部创口及时进行附有比例尺的彩色照相,头面部创口或瘫痕的鉴定时机问题,积极与鉴定委托机构沟通合作。

头面部创口 造作伤 损伤程度 法医鉴定

周兴斌

铁岭市清河区公安分局司法鉴定中心 辽宁铁岭112003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珠海

中文

177-178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