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强直性脊柱炎颈椎骨折伴颈髓损伤致颈部活动明显受限1例

被鉴定人因交通事故致伤,医院诊断为,阅影像片示颈7椎体骨折,颈椎强直性脊柱炎改变,可见骨折断端突入椎体。现检验,头向右偏曲,颈部强直,仅能轻微移动,四肢肌力稍有减弱,双手感觉稍有减退,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测量计算,其颈部活动度丧失达75%。其脊柱损伤的伤残等级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4.7.3之条款,评定为七级。被鉴定人自诉伤前存在强直性脊柱炎病史,强直性脊柱炎是以关节强直为病变特点的慢性炎性疾病,与本次事故无关。单纯的强直性脊柱炎可导致颈部活动受限,严重者可至颈部活动僵直,固定。被鉴定人伤前颈部活动已有受限,但仍能轻度转头、摇头;目前被鉴定人颈部活动强直,仅能轻微活动,且阅其损伤当日影像片提示存在颈髓损伤表现,临床出现轻度神经损伤表现,故认为,其外伤对其损伤结果的存在加重的作用。故引入参与度的概念,结合病历及检验,综合分析认为其外伤对其损伤结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外伤参与度考虑为40%为宜。

致颈部活动受限 强直性脊柱炎 颈椎骨折 颈髓损伤 法医鉴定

李红玉 廖东明 周游

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无锡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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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