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坠床致股骨颈骨折医疗纠纷案1例
被鉴定人因病在某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在治疗期间,吴某从病床上坠落致左股骨颈骨折,医院给予牵引治疗。目前吴某遗有左髓关节及左下肢活动受限等后遗症。治疗期间,医院根据相关检查后给予吴某降压、降糖、抗感染、退热、改善循环等对症治疗,符合治疗原则。且入院后考虑基础疾病较多,较重,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给予“工级护理,留陪护一人”的处置,符合《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相关规范要求。被鉴定人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能力有相应的判断力,在坠床事件中缺乏自我防范意识;陪护家属亦未尽到陪护的义务,对坠床事件发生应承担责任。在被鉴定人在某市人民医院坠床事件中,医患双方均存在过错,作用强度难以区分主次,医方的过错程度为等同因素,参与度拟为41%-60%。
股骨颈骨折 坠床行为 法医鉴定
刘向荣
青龙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河北青龙066500
国内会议
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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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16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