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直性脊柱炎法医学鉴定1例
本文阐述了强直性脊柱炎法医学鉴定1例,患者颈6椎体脱位,可遗留颈椎活动度功能障碍,从暴力损伤方面考虑,本次事故暴力作用强大,损伤后果严重,加之韧带断裂、椎体植骨融合、内固定物等影响,足以引起明显的颈部活动功能障碍,故比照《道标》第4.10.3.a)条和附则5.1条之规定,颈椎畸形愈合,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构成拾级伤残。
强直性脊柱炎 颈部功能障碍 畸形愈合 法医学鉴定
张哲宇 王明
铁岭县公安局 辽宁铁岭112000 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中心 江苏连云港222000
国内会议
珠海
中文
279-280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