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肋骨骨折鉴定工作中的困惑

旧标准对肋骨骨折的损伤设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级的区分,其中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的可评定为重伤;新标准对肋骨骨折的损伤有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三级的区分,其中肋骨骨折6处以上可评定为轻伤一级。由此可见,新标准中缺失对肋骨骨折的重伤评定条款。但新旧标准总则对重伤的定义相同,均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笔者认为,肋骨骨折6处以上伴有呼吸困难或须行手术治疗的可造成对人身健康的重大伤害,符合新标准总则中重伤的范畴。建议增加多处肋骨骨折的重伤评定依据,如多发肋骨骨折合并呼吸困难或须行手术治疗的可评定为重伤二级。

肋骨骨折 损伤程度 法医学鉴定

吕凌 何兴宝

浙江温州人民检察院 浙江温州325000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浙江温州325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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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299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