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人在现行司法鉴定体制下如何做出科学的鉴定意见
为了保证法医司法鉴定得出的结论客观、正确,需要鉴定人与所鉴定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应严格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在法医进行司法鉴定活动中除应坚持对鉴定工作的基本权利(如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情材料等)要求外,更应当注意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法医鉴定人做出的科学的鉴定意见应遵循诉讼制度的相关规定,时刻注意到它只是诉讼证据的一种,是意见性证据,即鉴定人就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形成的一种判断意见。从内心认识到,不论法医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根据如何充分,其鉴定意见都应当和其他证据一样,必须经过办案人员的审查判断,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较判断然后才能予以采信,最后才能作为办理案件作出裁判的根据。
法医鉴定人 鉴定意见 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制度
杨洋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 辽宁本溪117002
国内会议
珠海
中文
310-311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