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部分条款的浅析

本文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部分条款进行了浅析,包括标准5.2.4m)耳廓形态不规则,且左右两侧面积存在显著差异,故耳廓缺损的比率无法准确计算;标准5.10.4b)环指、小指末节占手功能的4%,末节缺失,丧失手功能4%,轻伤二级;标准5.9.4d)腰椎横突骨折轻伤二级,腰椎横突撕脱骨折轻微伤。腰椎横突较长而扁薄,多因腰方肌、腰大肌的急骤收缩引起撕脱骨折。标准5.2.4o)鼻骨骨折较易诊断,但新旧程度难以鉴别,很容易造成误诊。标准5.2.4k)溢泪的程度如何界定,较难把握。标准6.17不同部位的两处以上骨折,无论从致伤的能量,对人体的损害程度,治疗的复治疗的费用以及给伤者带来的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程度远较同一部位两处骨折严重得多。

人体损伤程度 法医学鉴定 标准体系

秦克军 刘洪彬 牛瑞娟

安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河南安阳455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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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13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