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本文阐述了某些人体损伤在《标准》中没有相关的评定依据条款,《标准》中某些条款概念不明晰或规定错误。提出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时需把握的原则,应用目前客观检查方法可以确证原发性损伤及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的存在。分析损伤后果(并发症、后遗症)与原发性损伤的关系。直接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诱发因素等。由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为刑法服务的,是为刑事案件提供科学证据,为案件诉讼提供科学依据,所以在鉴定时要把握就轻原则,“宁轻勿重”,即遵循法律上的“疑罪从无”原则。
人体损伤程度 鉴定标准 伤病关系 疑罪从无原则
姜毅 高洋
长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吉林长春130031 长春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 吉林长春130031
国内会议
珠海
中文
316-317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