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本文阐述了某些人体损伤在《标准》中没有相关的评定依据条款,《标准》中某些条款概念不明晰或规定错误。提出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时需把握的原则,应用目前客观检查方法可以确证原发性损伤及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的存在。分析损伤后果(并发症、后遗症)与原发性损伤的关系。直接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诱发因素等。由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为刑法服务的,是为刑事案件提供科学证据,为案件诉讼提供科学依据,所以在鉴定时要把握就轻原则,“宁轻勿重”,即遵循法律上的“疑罪从无”原则。

人体损伤程度 鉴定标准 伤病关系 疑罪从无原则

姜毅 高洋

长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吉林长春130031 长春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 吉林长春13003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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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317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