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原因鉴定一例
本文阐述了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原因鉴定一例,根据尸体检验所见,死者全身未检见机械性暴力损伤痕迹和机械性窒息征象,故可排除机械性暴力损伤及机械性窒息死亡。死者系因生前患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引起外周全血细胞减少、免疫力下降和继发感染致大叶性肺炎和迁徙性肝、肾多发性脓肿,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和感染性休克死亡。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认定其左侧肋骨损伤已构成轻伤。
监管场所 在押人员 死亡原因 法医学鉴定
王斌 张阿众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天津300210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天津300222
国内会议
珠海
中文
350-351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