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对不客观病历诊断的否定对策

鉴定意见是诉讼的重要证据,意见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办案质量。因此,作为鉴定人不仅要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同时,要有责任感。鉴于临床诊断与鉴定意见的差异,在医疗机构市场化的今天,把救治病人与经济效益挂钩,在诊断、治疗方面尽可能夸大病情,获取高额收益。在头部损伤后诊断为脑震荡和脑挫裂伤,大多凭主观症状,无客观体征和影像的支持。这也许是临床医学与法医学的学科差异性所在。对此应用法医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其诊断进行否定,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医疗机构的层次不同及医师水平的差异性,对损伤不能准确的判断,这在影像学诊断中最为常见。作为一名法医对影像资料的审查必须做到准确无误。急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以抢救为中心,忽视了对诊疗过程详细的记录。使得法医在鉴定过程中采信难度加大,法医应该严格审查文证,对伤者的损伤要认真检查,对不客观的病历记载和诊断进行相应的否定,达到客观、公正。

法医临床学鉴定 病历诊断 损伤类型 文证审查

黄强 柳彦平 张建军

河北省怀安县公安局 河北怀安076152 河北省尚义县公安局 河北 尚义076750 河北省南皮县公安局 河北南皮0615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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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366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