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标准》部分条款实务难点的探讨
制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为了在鉴定工作中体现公平、公正、合理及合法性.目前在《标准》的执行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显露出专业实务难点,有不和谐及不缜密的因素,对《标准》中部分条款深化认识、把握尺度、解决特殊问题的司法操作实务存在问题进行探讨,指出死后鉴定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假体分类与损伤。
人体损伤程度 法医鉴定 评定原则 可操作性
杨宝绂 戴洪波 徐克
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 辽宁沈阳 110179 开鲁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内蒙古 通辽028400 辽宁徐克法医专家辅助人服务中心 辽宁 沈阳 1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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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71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