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一起上访案看依据”从旧兼从轻”刑法原则确定新旧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问题的弊端

法医鉴定人不是办案警官、检察官、法官,特别是不应以案件处理流程及审结结果是否生效为准,也不以受伤时间为准,法医应当依据损伤程度首次鉴定时间作为法医审查判断适用新旧损伤鉴定标准的分界点,可以最大化的减少新旧标准交接时段出现的鉴定混乱,体现法律的严肃性,维护公平正义。

人体损伤程度 法医鉴定 评定标准 适用范围

王跃进 于云辉 张琳 徐建 刘成刚 修剑锋 刘尚峰 王婉晨 刘鹏 李学博 刘伟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山东济南250099 章丘市公安局 山东章丘250200 济南市公安交警支队 山东济南250000 济南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山东济南250000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 山东 济南250000 山东政法管理学院 山东济南250000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 山东济南250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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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389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