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腰椎压缩性骨折鉴定一例评析
法医临床学鉴定中,涉及鉴定意见形成的关键性概念在一份鉴定文书中要保持同一.否则会导致鉴定意见出现混淆概念的思维规律错误.本文结合一例交通事故致腰椎压缩性骨折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案例的评析,就鉴定中涉及的概念同一的问题进行讨论.指出同一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维与自身保持同一。一个概念保持同一,是指一个概念的内涵、外延保持同一。一个判断保持同一,是指一个判断的组成成分保持同一。同一律的要求是,自觉地保持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判断的确定性。违反同一律的基本错误是,同一思维过程中的概念、判断不确定。其具体表现是,偷换概念和偷换论题,混淆概念和混淆论题。混淆概念和混淆论题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把有某联系或某些表面相似之处的不同概念或判断,当作相同的概念或判断而互相取代。本例即属混淆概念,把“第2腰椎压缩性骨折”混淆成为“胸椎或腰椎一椎体1/3以上压缩性骨折”,然后套用鉴定标准鉴定为Ⅹ级伤残。
交通事故 腰椎压缩性骨折 法医鉴定 伤残等级
张继国 丁宏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鹤岗 154100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佳木斯154002
国内会议
珠海
中文
403-404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