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间接性视神经损伤的法医学鉴定1例
在法医学鉴定中,对眼外伤的鉴定一直较为慎重,其主要原因在于眼球的结构以及视觉形成的复杂性,因此,掌握眼球的解剖结构是准确鉴定的基础。而间接性视神经所致的视力障碍,早期不易诊断,损伤当时常合并颅、面部外伤,后期视力渐进性下降,VEP提示伤眼传导通路异常,此外,还需与老年性视力改变、近视等进行鉴别。总之,视觉功能的准确评定,需要鉴定人付出更多的思考,才能做出科学、客观、准确的结论。
交通事故 间接性视神经损伤 视觉功能 法医鉴定
李隽 黄敏
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 江苏苏州 215004
国内会议
珠海
中文
423-424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