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现场勘查和法医学损伤确定交通事故中驾乘关系
本案中,小型客车所载三人全部死亡,且均被抛出车外,所以确定驾乘关系成了本案中的难点也是关键。根据尸检情况确定,高某右大腿根部挫裂伤,大腿挫擦伤,双小腿挫擦伤。根据上文分析可知,客车右前侧与货车发生碰撞后,客车发生顺时针旋转,客车驾驶员会受到偏向客车左前方的惯性力,身体向该车身左前侧移动并最终飞出该车。对照正常行驶过程中的驾驶员与方向盘的位置及高度可以发现,两车碰撞后,在惯性力的作用下,驾驶员的躯干右侧及右侧大腿部位会与方向盘发生接触,造成客车方向盘的变形与驾驶员右腿内侧的挤压伤痕。高某大腿根部挫裂伤,大腿挫擦伤,与上述驾驶员伤情相符合,客车方向盘变形严重,与高某大腿伤情形成机理一致,且路面的摩擦撞击不会形成大腿内部大范围的挤压伤痕。此外,在事故过程中,驾驶员腿部会与车内部件(制动踏板、离合器等)接触,造成腿部磕碰伤害,与高某双小腿挫擦伤相符,且高度吻合。故高某身体伤情符合驾驶员的受伤形态。由碰撞形态分析知,客车与货车发生碰撞后,在撞击力的作用下,客车发生瞬时针旋转并侧滑,在巨大的离心力作用下,客车上的驾乘人员先后沿着客车运动轨迹切线方向抛出。后期勘察知,驾驶员座椅向客车左侧倾斜至车身外侧,在惯性力的作用下,驾驶员较乘员更容易抛出,而两位乘员由于汽车零部件的阻挡,较驾驶员不易抛出,由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和现场照片知,高某处于最先抛出的位置,符合驾驶员的运动形态。综合以上分析可知,事故发生时,小型客车的驾驶员为高某,孔某和王某是乘员。
交通事故 驾乘关系 法医鉴定 现场勘查
王静悦 姜红军
乳山市公安局 山东乳山264500
国内会议
珠海
中文
425-427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