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的鉴定标准适用情况分析
本文就笔者承办的19例此类案件的伤残程度鉴定标准适用情况展开讨论,指出在目前鉴定标准适用混乱的问题上,认为有两种解决途径。第一种是建立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救济途径,并建立与此相适应的统一的伤残程度鉴定标准,避免出现“同伤不同残”的矛盾:第二种是在现有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之外,建立统一适用于其他人身损害案件的鉴定标准,弥补目前人身伤害案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等缺少统一适用标准的缺陷。
医疗纠纷 人体损伤 致残程度 法医鉴定
宋世强 李影 韩占龙 胡志强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 北京 100089
国内会议
珠海
中文
452-453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