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一些条款的应用体会
2014年1月1日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较旧标准有了较大进步,新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法医学人身伤情鉴定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善,更加符合诉讼要求.文章就实际鉴定工作中对新标准中一些条款应用时的把握进行了阐述,指出在法医活体损伤鉴定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公正的鉴定原则,细致、准确的把握损伤条款,出具更加完善、准确的鉴定文书,以更好的为司法诉讼服务。
人体损伤程度 法医鉴定 评定标准 损伤条款
曹泽崇 陈荣旭
甘肃省民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甘肃 民乐734000 甘肃省张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科所 甘肃张掖734000
国内会议
珠海
中文
475-476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