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烧炭自杀7例分析

通过7例烧炭自杀事件的勘查检验,笔者总结出烧炭自杀具有以下特点:自杀者多为中青年,且以外来流动人口居多。自杀者多选择旅馆、出租房等不易引起旁人注意关心的地点,所选地点空间狭小、密封性相对较好。为了使环境更加密闭,自杀者常用胶带封闭门窗缝隙。现场留有燃烧过的炭灰、炭渣,且能找到打火机或火柴等点火物。尸体检验检见一氧化碳中毒征象,理化检验检出碳氧血红蛋白成份。有时尚可检出乙醇、安定等成分,这可能与自杀者为减少自杀时的心理压力或痛苦有关。对现场有烧炭痕迹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判断死因并不困难,重点在于判断死亡性质。死亡性质的判断要结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与调查情况。烧炭自杀现场平静,无搏斗或伪造现场的迹象,死者财物俱在现场,有时会留有遗书。现场勘查到的所有痕迹,都能由死者自己完成。封闭门窗缝隙的胶带上只能找到死者的指纹。点火用的打火机或火柴必然留在现场。尸体检验无损伤,无被控制的痕迹,双手手掌检出炭迹是证明死者自己烧炭的有力证据。调查死者生活背景可反映出有自杀倾向,7例中,有1例因赌博有债务纠纷,有1例有情感纠纷,有2例死者生前曾被诊断过抑郁症,有3例自杀原因不明确.对烧炭自杀尸体死亡时间的推断要引起注意,不能简单的根据尸温或其他尸体现象来推断。烧炭自杀时炭的燃烧使室内气温升高,又因为自杀现场密封性好,室内的高温持续时间较长。这种明显高于外界环境的温度对尸温等尸体现象的影响较大。7例中,3例高度腐败尸体经调查证实死亡时间均在3天以内。烧炭自杀者死亡时间的推断应结合现场遗留物与调查情况综合分析。现场遗留手机的通话记录,买炭或其他物品的发票日期,入住旅馆时间等都有助于推断死亡时间。

烧炭自杀 法医鉴定 现场勘查 尸体检验

陈伟杰

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 浙江宁波31504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珠海

中文

476-477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