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烧伤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西京医院病历记载较为简单,只有关于烧伤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记载及一些手术记录,对双手、双下肢及张口度等功能情况均未提及。郭某在某鉴定中心进行初次鉴定时,该鉴定中心依据病历记载出具鉴定书,对双手及张口度等功能情况,未分析论证。故根据烧伤面积鉴定为轻伤一级。对伤者损伤进行检验后,认为烧伤导致其左手各指均不能对指握物,损伤程度应为重伤二级。西京医院综合实力全国排名前五,医疗水平较高。郭某经过在西京医院积极治疗及做美容处理,恢复较好,面部恢复最好。通过伤者受伤当时的照片发现伤者受伤当时面部四肢损伤均很重,可以说是面目全非,在工作中,遇到一些影像容貌及功能的损伤。在不同的医院诊疗或伤者投入不同的财力进行治疗。伤者3个月后恢复情况会有很大不同,甚至对损伤鉴定结果会有影响。遇到这些情况,应该全面分析,综合论证,出具准确令人信服的鉴定。
烧伤患者 损伤程度 法医鉴定 评定标准
董建树 王沉智 牛磊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刑侦大队 陕西西安710038
国内会议
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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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486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