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实施以来,在法医实际检案中,曾遇很多典型案例,亦遇到一些不典型案例,对标准条款理解易产生偏差,可导致鉴定结果不一致.文章选择两例曾经鉴定的案例进行了讨论.指出在日常检案中,一定要实事求是,全面分析,综合鉴定,不要死板硬套条款,要灵活应用标准条款,准确把握标准条款含义,认真分析,确保鉴定意见准确。
人体损伤程度 法医鉴定 评定标准
杜成祝 贺光社 艾子君
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陕西榆林719000 榆林市神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陕西神木719300
国内会议
珠海
中文
486-487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