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暴力死亡新概念及相关命案工作要点

本文特提出“暴力性迟发死亡”概念,即由暴力损伤机体后发生的非即时死亡。此概念旨在对受害人遭受暴力又非即时死亡的情况作统一表述,以便法医在实际工作中更好的界定案件性质而不拘泥于死亡时间的跨度。就本质而言,受害人遭受暴力后何时死亡并不影响案件的性质,但考虑暴力性迟发死亡的命案发案初期无法准确定性,或是受害人遇袭到死亡期间在现场的活动易对事后命案现场分析、重建产生误判等特征。

暴力性迟发死亡 机体损伤 法医鉴定 现场勘查

董剑 苏小博

阳朔县公安局广西 阳朔 541900 桂林市公安局 广西桂林54100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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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488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