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警棍击伤的法医学鉴定难点
电警棍击伤的案件,常常发生在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被殴打人的伤情程度的鉴定意见结论,是确定侦查人员是否涉嫌刑讯逼供罪的关键证据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轻伤以上程度的,应当予以立案侦查.所以对犯罪嫌疑人控告曾遭到办案人员电警棍击打的案件,寻找电警棍电击伤的客观证据是发现是否遭到刑讯逼供的首要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即使发现了存在等距离、规则圆形的圆点形状的皮肤损伤或瘢痕,也无法明确说此损伤确系电警棍所致的电击伤,应有客观的证据予以证实,如切取损伤部位的皮肤进行病理组织检验,但根据文献报道,显微病理观察表皮细胞极化现象并不明显,可表现为皮肤角质层、颗粒细胞层坏死,表皮下出现空泡等非特异性改变,这就对确证是否为电警棍电击所致带来鉴定的困难.
电警棍击伤 法医鉴定 伤情程度 临床表现
李国良 牛时忠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 山东临清252600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山东聊城252600
国内会议
珠海
中文
523-524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