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损伤程度鉴定中造作伤鉴别及防范

伤者自伤形成的造作伤,损伤有典型细节特征,在特定的条件下一般不难鉴别。但一些他人协助完成的造作伤,具有较大迷惑性和欺骗性,对鉴定人员提出了较高难度的挑战。办案单位接警后,第一时间接触伤者,固定损伤情况,详细记录受伤经过,最大限度的压缩造作损伤的时间和空间。鉴定人悟守职业道德,提升专业水准,鉴定过程中始终保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才能发现造作伤。必要时调取医疗机构诊疗全套记录,指定更换医院或陪同至医院检查,压缩医务人员协助出具伪证的空间。加强对司法及医疗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加大对造作伤参与者的惩处力度。完善鉴定相关司法体制,赋予鉴定人更多取证权力,是防范造作伤的有效保障。

人体损伤程度 法医鉴定 造作伤 鉴别诊断

刘小江

浙江省玉环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浙江玉环3176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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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42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