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老年人心肺疾患死亡医疗损害争议的鉴定
通过对案情分析,患者死亡后,家属将医方诉致法院。医方认为患者患有严重的老年性心肺疾患,死亡原因与其疾病和入院后感冒诱发疾病加剧有关,与医疗行为无关。经鉴定,认为经治医院存在对患者的病情以及变化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到位,履行谨慎的医疗注意义务不够以及告知义务不充分的医疗不足。这些医疗不足影响对患者病情的判断和医疗措施的采取,并进而影响对患者的救治,与患者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同时,基于患者的死亡是基于其自身疾病,而不是不当医疗行为直接导致,医疗不足仅是参与因素,故不能按医方为完全责任去认识。医疗有风险,而且有不可预见性,特别是对老年患者。基于对本病例的医学层面的把握,在法医学层面,医疗过失在死亡后果中的参与度拟定为50%。
法医学 医疗损害 责任鉴定
杨海云 李景民 刘玉芬 王东耀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青海西宁810000
国内会议
珠海
中文
589-590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