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性面神经瘫痪的法医学鉴定
外伤性面神经瘫痪在司法鉴定中较为常见,多为颅脑损伤中的并发症,或面部锐器伤伤及面神经分支,以锐器直接伤及面神经管内神经较为少见,检验、鉴定时,依据面部损伤情况、典型的临床表现,辅以电生理检查、影像学检查等可诊断面神经损伤。损伤程度的判断应以面肌瘫痪导致容貌毁损显著程度而定,凡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造成上睑闭合不全,口角歪斜,面部显著不对称者,可评定为重伤二级;而一侧面肌部分瘫痪可评定为轻伤一级。
法医学 外伤性面神经瘫痪 损伤程度 鉴定标准
张长春
连云港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连云港222000
国内会议
珠海
中文
597-598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