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外伤性面神经瘫痪的法医学鉴定

外伤性面神经瘫痪在司法鉴定中较为常见,多为颅脑损伤中的并发症,或面部锐器伤伤及面神经分支,以锐器直接伤及面神经管内神经较为少见,检验、鉴定时,依据面部损伤情况、典型的临床表现,辅以电生理检查、影像学检查等可诊断面神经损伤。损伤程度的判断应以面肌瘫痪导致容貌毁损显著程度而定,凡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造成上睑闭合不全,口角歪斜,面部显著不对称者,可评定为重伤二级;而一侧面肌部分瘫痪可评定为轻伤一级。

法医学 外伤性面神经瘫痪 损伤程度 鉴定标准

张长春

连云港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连云港222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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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598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