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部分条款的理解和适用(二)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13年8月1日颁布,并于2014年1月1日实施,《新标准》作为今后若干年人身损伤程度鉴定的唯一依据.笔者现对《新标准》部分条款及鉴定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难点,给予一定的解读和分析,就某些条款的认识与同行达成共识,以便于鉴定工作中的实际操作.

法医学 人体损伤 鉴定标准

张良宾 王丹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江苏常州 213003 山东省济宁市济宁阳光司法鉴定所 山东济宁272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珠海

中文

601-603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