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手损伤
手损伤后的手指离断是指断端处的血管、神经、肌腱以及骨质完全离断,即使有极少部分软组织相连,其远端既无运动及感觉功能,也无血运支配.依据手指缺失的平面,对照相应的条款确定其损伤程度即可.手指离断常伴有其他手指的损伤,因此评定其手损伤程度时,还要考虑其功能丧失的情况.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示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环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骨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为重伤二级,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为轻伤一级,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为轻伤二级,此标准中“功能丧失”条款弥补了复合损伤或标准中未概括损伤的评定。但采用此条款时必须慎重:要有损伤基础,如:关节缺失、肌键、神经断裂,骨折等;测定功能时,要客观接近于完全准确;功能丧失百分度要采用下限或保守采纳。
法医学 手损伤 鉴定标准
崔劲松
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 辽宁大连11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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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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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622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