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法医临床鉴定中的”证据链”探讨

《刑事诉讼法》规定,定罪证据要”确实、充分”,就必须”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也就是说,不能仅靠孤证,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鉴定意见的形成类似于”法官定罪”,也须形成”证据链”作为支撑.本文将以一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例,就法医临床鉴定中的”证据链”问题作一初步探讨.证据链,是法学工作者提出的一种法律术语,在鉴定科学中很少被提及,但用其理念来指导鉴定过程可以使收集证据更全面、看待问题更客观。证据链的构成要求及其在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应用价值,证据链完整性的理解与鉴定意见。

法医临床鉴定 证据链 完整性

刘学强 李雷波 梁光极

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物证检验鉴定中心 山东滨州256600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山东 济南250115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所 山东滨州2566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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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665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