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时机选择的探讨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时机的选择恰当与否,往往成为对伤残评结果产生争议的常见原因.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以下简称《道标》)以治疗终结作为伤残评定时机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有时难以准确把握.笔者结合多年评残实践做一分析探讨,以其找到简单合理的方法,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残评定时机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伤残评定的等级,而伤残评定的等级又决定这赔偿金额高低,因此伤残评定的结果对当事人双方均有利益影响。通过干扰对伤残评定时机的选择即可争取既得利益,但另一方面也为重复鉴定、缠诉甚至上访埋下了伏笔。

道路交通事故 伤残评定 时机选择

乔海生 胡志伟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内蒙古赤峰024000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 内蒙古赤峰0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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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