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一例非正常死亡案引发的思考

2014年8月24日14时40分许,某县旅店店主报案称:某地天伦宾馆门前躺一男子昏迷不醒.民警赶到现场,联系”120”救护车将躺在地上的赵某送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该男子死亡.案情调查:赵某,男性,40岁.2014年8月23日晚9时许,与刘某、李某发生口角,被刘某、李某二人用拳脚殴打头部,有证人证实赵某被打后当时像酒后状态,说话正常.监控录像显示:8月24日14时27分至14时33分时间段内,死者赵某在人行道上一人行走,步伐逐渐减慢并向左转,走到路边景观盆栽时步态蹒跚、双膝弯曲,身体右转仰面倒下,上身及头部平跌于地面,未见磕绊动作.根据尸体检验和病理检验,结合案情综合分析如下:结合死者跌倒至死亡时间较短的相关记录,提示2014年8月23日他人用拳脚对死者头部进行击打的过程,造成了死者硬脑膜下出血并出血量逐渐增多形成弥漫性凝血、脑膜出血、脑水肿开始出现、局部脑组织受压等病理改变;上述病理改变持续发展,逐渐影响脑功能,致使跌倒情况发生。

非正常死亡案 死亡原因 尸体检验 病理检验

王宏林 马伟光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 黑龙江佳木斯 1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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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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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