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自身素质提升鉴定能力
法医伤情鉴定是执法部门处理各类案件和纠纷的重要证据,鉴定结论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是双方当事人关心的焦点.如何提高鉴定结论的准确性是鉴定人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目前影响鉴定结论准确性的因素主要包括:办案、委托单位.鉴定时需要了解案情、审查证据材料,伤者病历资料甚至双方当事人及第三方证人关于受伤经过的言词证据,这都需要办案单位制作收集并对其真实可靠性负责.在这一过程中,办案单位有时会出现不知固定保护案情及损伤的第一手证据的情况,有时也会出现办人情案的现象,给鉴定工作带来很大难度,笔者在工作中就曾遇到过类似情况.在搜集为鉴定所需资料时,应不厌其烦,详细记录,然后进行筛选及综合分析。在摘抄病历时,需认真分析,发现医师对损伤性状、形状、大小及部位描述不确切甚至诊断结论与所记症状、检查有出入时,千万不能疏忽,务必要弄清楚,确保准确。为了减少鉴定时的困难,及时明确致伤工具,应强调第一手资料的时间性,在案件发生时,尽可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就诊医院。损伤程度的鉴定中,有大量的功能检查。因此项检查较易做假,稍有疏忽就会铸成错案。所以在鉴定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对待,多方求证,综合分析,将误判降到最低。
法医伤情鉴定 损伤程度 致伤工具
张颖 苏健柏
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天津300384
国内会议
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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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696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