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法医病理司法鉴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法医病理司法鉴定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107号令《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7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大家都知道,协议在预防和减少纠纷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法医病理司法鉴定工作中与委托方签署《司法鉴定协议书》时,一定要与委托方(医、患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需要全面告知并签署协议,比如所使用的标准方法,需要对尸体进行尸表检验、系统的尸体解剖,需要提取的脏器、脏器的保存时间,常规的病理切片检验及毒药物检验,以及鉴定时限等等,尸体有无腐败需与当事人一起检验,由委托方自主决定是否进行鉴定,只有充分的沟通才能取得委托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法医病理 司法鉴定 尸表检验 尸体解剖

张建

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 山东金剑27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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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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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698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