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司法鉴定”伪残”结论对法院审理工作的影响

近年来,由于司法鉴定社会化、市场化的推进,加之司法鉴定的管理机制没有跟进,一些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报告伤残等级认定虚高,造成了诸多”伪残”现象,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困扰.笔者对本院近年来法医咨询、审核的96例交通事故鉴定案件进行了回顾,现作如下分析.96例案件为本院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经过鉴定机构鉴定后,一方当事人持异议,承办法官移送本院法医咨询、审查的交通事故案件.当前的司法鉴定机构存在的种种乱象应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如何最大限度地提升司法鉴定鉴定结论的准确率、权威性,笔者建议设立具有权威性省级重新鉴定机构,加大录用司法鉴定人员的门槛,建立”黑名单”制度。

司法鉴定 伪残结论 黑名单制度 重新鉴定机构

张立军 王平 解姗姗

响水县人民法院 江苏响水2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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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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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