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疑似他杀的高坠死亡法医学分析1例

2008年6月4日13时40分许,某县某乡某村赵某(女,17岁)被发现死在该村南1公里大桥下方,温度21-30℃,晴天.该大桥均呈南北走向,桥上东、西两侧为蓝色铁栏杆,高1.2m.桥头南西侧桥边向下距地高14m.南桥墩西角距西1.5m处,一片杂草由南向北呈斜倒状,在斜倒处杂草中有黑色右脚凉鞋一只,鞋西南侧70cm处,有黑色扣状直板手机一部.尸体位于北侧2.9m处.死者赵某头北脚南、两胳膊上举内弯、仰卧在桥下南桥墩北侧4m处杂草便道边.死者头留长发,上外穿柿红色茄克,拉锁呈拉开状,内穿白色带红道半袖T恤,下外穿蓝色牛仔裤,腰系紫色帆布腰带,左脚穿白色丝袜及黑色凉鞋,右脚赤足.在右脚前地面有一只白色丝袜,呈外翻状.本案例中的难点及注意点是尸体上高坠伤与其他附加损伤以及性侵害或者狠褒同时并存,单纯通过尸体检验很难确定死亡性质;现场勘验中,死者的体位及在现场中的位置,与一般高坠伤的特征不符,容易使人在确定死亡性质上产生认识上的偏差。野外高坠现场勘验时要注意特殊障碍物及地形,打破一般高坠现场分析的固定思维。调查走访情况的证实对于案件的分析同样有重要的作用。总的说来,在高坠死亡的案件中,尸体检验应该结合现场勘查和案情调查情况,综合判断,方可作出结论。

高坠死亡 法医学鉴定 死亡性质 尸体检验

赵会军 王丽梅

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河北涉县05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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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